迷你倉|Storage - 中國職場引入“反性騷擾條款” 明確單位責任


  新華網北京5月9日電 (記者 樊曦 齊中熙)中國日前全文播發瞭由國務院頒佈並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國全國婦聯權益部副部長蘭青9日表示,《特別規定》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規定瞭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在工作場所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蘭青表示,“性騷擾作為性歧視的形式,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進行專門規定,主要是從源頭上去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不良影響”。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其中第11條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在1988年國務院發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還沒有“性騷擾”這個概念。

  “近些年來,關於職場性騷擾的案例頻繁被曝光。性騷擾的發生一般比較隱蔽,而且多發生於上下級之間,它給女職工帶來精神上的恐懼、焦慮等巨大的精神壓力,嚴重地影響瞭女職工的身心健康,給正常勞動帶來障礙,直接影響女職工勞動權益的實現。”蘭青說。

  她告訴記者,從全國婦聯受理的投訴來看,有關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投訴量雖然不大,但是案件的具體情節一般較為惡劣。有些女性因為不堪忍受同事或上司騷擾,不得不辭職離開工作崗位;有的向單位投訴後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遭到歧視和打擊,還有一些因為擔心受到打擊報復而選擇沉默。

  在中國以往的立法中,《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明確瞭“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目前,中國31個省區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中都有關於反對性騷擾的規定。其中,23個省區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還明確瞭性騷擾的定義。如北京就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性騷擾”一詞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被引入中國。1992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通過瞭關於針對女性暴力的第19號一般建議,號召各國采取措施保護婦女免受性騷擾,並認為性騷擾是一種暴力。

  中國內地首例“性騷擾案”2001年底發生在中國最古老的城市之一西安。當時,一位30歲的國有企業童姓女職員向法庭指控她的上司對她進行瞭性騷擾。但中國首例受害者勝訴的“性騷擾案”發生在兩年後的武漢,2003年,武漢市女教師訴上司性騷擾成為中國首例性騷擾原告勝訴案。

  “1988年,中國女職工有5036萬人,目前發展到1.37億人,占職工總數的42.7%,不僅人數大幅增加,隨著時代的發展,勞動關系也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給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帶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世平說。

  蘭青說,性騷擾具有隱匿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存在難定性和難取證等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在預防和制止方面非常重要。她建議,用人單位要落實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

  在企業廣泛宣傳女職工保護的法律法規,把防止職場性騷擾納入單位規定,明確哪些行為屬於性騷擾的范圍,形成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氛圍;

  建立有效舉報途徑和程序,接到舉報後,首先要確定性騷擾的是否事實存在,如果存在,必須給予嚴厲單位內部處理;

  建立必要的監控設施,如在電梯、樓道位置安裝攝像頭、建立開放式工作場所,同時提倡加強自我防范等。

  “《特別規定》列入‘反性騷擾’條款,就是期望借此從源頭上防止對女職工的性侵害。下一步,還將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落實好女職工權益的保障工作。”張世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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