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Storage - 故宮大盜被判刑13年 此前5名大盜2死刑3無期


中新網北京3月19日電 19日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5·8”故宮(微博)失竊案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萬3千元。

案件回顧

2011年5月8日,2011年5月8日,故宮博物院發生竊案,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齋宮臨時展出的7件展品失竊。據兩依藏博物館館長王夏虹介紹,丟失展品為金銀鑲嵌寶石的西式化妝盒,並稱“估計價值數千萬元”。案發58小時後,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北京市豐臺區一傢網吧被警方抓獲。

該案件2012年2月17日開庭審理,一審現場,控辯雙方就“被盜展品價值幾何”“石柏魁盜竊是預謀盜竊還是臨時起意”“在故宮盜竊是否該從重量刑”等問題展開激辯。一審並未當庭宣判。

50年來6故宮大盜落網 此前五人2死刑3無期

資料顯示,自從1962年以來,共有包括石柏魁在內的6名故宮大盜落網,此前的五人,有兩人被判處死刑,三人被判無期徒刑。

故宮盜寶第一案,1959年8月16日清晨,西間展廳的首卷櫃,14頁金冊中的8頁和5柄玉雕花把金鞘匕首不翼而飛。當年11月12日,因形跡可疑,20歲的山東來京學生武慶輝帶著贓物及現金坐火車時被乘警抓獲。1960年3月的一天,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國寶罪判決武慶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孫國范案,1962年4月16日夜,盜寶賊孫國范翻進珍寶館。打碎展櫃的玻璃,拿出瞭金碟金碗,還將兩顆大金印裝進背包,正準備原路返回時,故宮已被封鎖,200多名民警和武警正等著他。1962年12月,孫國范被判處死刑,很快被執行,成為解放後故宮盜寶案中第一個被槍決的罪犯。

陳銀華案,1980年2月1日上午,23歲的陳銀華看中瞭碩大的“珍妃之印”,他趁工作人員開始做閉館打掃時,將重達13.6斤的“珍妃之印”盜走。最終,他還未走出故宮即被抓獲。陳銀華於當年8月12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韓吉林案,1980年夏天,韓吉林也意圖偷走“珍妃之印”,但他剛用石頭敲碎養性殿玻璃門,就被趕到的警衛人員抓獲。被逮捕三個月後,韓吉林被判處死刑。

向德強案,1987年7月,向德強意圖偷盜乾隆皇帝用過的一把匕首,於是他隱藏在故宮角落裡。天黑後,還沒等他想到進入的辦法,趕到的安保人員已將他抓獲。1987年10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向德強有預謀、有計劃地盜竊國傢珍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鑒於其犯罪未遂,可以照未遂犯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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