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奶粉”作餌騙瞭千萬元


  【深圳商報訊】(記者 包力)李錫敏、孫明春夫妻以能提供低價奶粉為名與多位經銷商簽訂供貨合同,隨後在收到預付款後,便缺貨供應奶粉,然後再屢設圈套,一步步擴大欠貨數額。他們還以做奶粉生意可獲取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他人投資。昨日,兩被告孫明春、李錫敏在深圳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對於檢方指控的涉嫌合同詐騙罪名,兩被告拒不認罪。

  檢方指控,2009年,被告人孫明春結識瞭奶粉經銷商劉某華、彭某紅,後孫明春、李錫敏向兩名經銷商提出瞭可以低於市場批發價供應奶粉的優惠條件,誘使劉某華、彭某紅向其訂購奶粉。在劉某華、彭某紅預付貨款後,孫明春、李錫敏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缺貨供應奶粉。

  2010年7月,孫明春偽造瞭一份其與深圳市傢樂福超市簽訂的、可以低於廠傢供應價10%的價格從傢樂福超市批發多美滋、美贊臣、雅培、惠氏等奶粉的協議,騙取經銷商劉某華、彭某紅的信任,加大瞭奶粉交易量,並進一步擴大瞭欠貨數額,且以沒時間為由拒絕與經銷商對賬。

  2011年3月,孫明春謊稱可以拿到深圳市沃爾瑪超市的銷售任務,向經銷商提供更為低價的奶粉,要求劉某華、彭某紅預付大額貨款。在劉某華支付186萬元預付款、彭某紅支付55.5萬元預付款後,孫明春、李錫敏二人逃匿。截至案發前,孫明春、李錫敏多次收取劉某華貨款共計人民幣233.2136萬元,多次收取彭某紅貨款共計人民幣95.5萬元人民幣。

  經查,孫明春、李錫敏二人還以做奶粉生意可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自2009年開始誘騙葉某洲、劉某、華某權、陳某妹等向其投入資金,並采取先小額履行合同的方式進一步誘使被害人繼續加大投入。在騙得大額投資款後,孫明春二人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後逃匿。孫明春、李錫敏共欠葉某洲本金358.02萬元,欠劉某和華某權本金262.0822萬元,欠陳某妹本金84萬元。

  2011年3月,孫明春、李錫敏在騙取經銷商貨款、借款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1032.9958萬元後逃匿。經被害人報案,2011年5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在廣州市海珠區將被告人孫明春、李錫敏抓獲歸案。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arrow
arrow

    inspir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