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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出口歐盟嚴控黃曲黴毒素


  日前,歐盟網站發佈消息,因黃曲黴毒素污染風險,3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佈(EU)No 274/2012號法規,修訂歐盟(EC)No 1152/2009號法規。新法規將對進口自部分國傢的部分食品實施特殊進口條件,其中涉及我國出口至歐盟的花生以及烤花生。該法規將自公佈20天後生效,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

  黃曲黴毒素是一種毒性極強的劇毒物質,其危害性在於對人及動物肝臟組織有破壞作用,嚴重時可導致肝癌甚至死亡。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以黃曲黴毒素B1最為多見,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強。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高度關注黃曲黴毒素超標風險:

  一是及時瞭解歐盟的相關指令要求,嚴格按照標準對產品品質實施監控。如歐盟對17類食品中黃曲黴毒素B1、黃曲黴毒素M1以及黃曲黴毒素總量有不同要求,其中要求供人食用的花生及其制品中黃曲黴毒素B1的量不得超過2g/kg,總量不得超過4g/kg。

  二是加強對產品的原料采購、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進行監控。通過降低原料種植階段污染率、加強生產階段水分控制和黴粒挑選、控制儲藏運輸環境濕度等控制措施,將黃曲黴毒素超標風險降低在可控范圍內。

  三是加大對產品的抽樣和檢測力度。擴大抽樣范圍,提高樣品代表性,並根據檢測值對黃曲黴毒素控制體系進行適當調整,保障產品質量。

  (阮宏偉 周華偉) 《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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